補交資金賬簿印花稅怎么做憑證?
答:《國家稅務局關于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第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兩則"后,其"記載資金的賬簿"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補繳的公積金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公積金和社會保險一樣都是每個人的利益相關,如果有工作變動的中斷也同樣是可以補繳的,企業為員工補繳的公積金是否可以稅前扣除呢?對此是有相關規定的,詳情可見下文.
補繳的公積金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答:補繳的社保和公積金不能稅前列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及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企業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聘用的員工,給他補繳與公司簽訂合同之前發生的社會保險和公積金,這部分支出與企業取得收入無關,不符合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屬于不必要和非正常的支出.因此,這部分給員工補繳與公司簽訂合同之前發生的社會保險和公積金支出不允許稅前扣除.

補繳的公積金是否可以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文件的規定,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等規定精神,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超過個人應負擔的公積金比例,不能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企業為員工補繳當年的住房公積金,需分攤到以前各月份,重新計算各月份個人所得稅,對于多繳納的稅款,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手續.
職工補繳的住房公積金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有兩種方法:一是可以從職工對應補繳月份的工資收入中扣除,多繳的個人所得稅可以從以后應繳稅款中抵扣;二是從補繳當月的工資薪金收入中扣除,抵扣不完的可從個人下期工薪收入中繼續扣除.
補繳的公積金是否可以稅前扣除?會計學堂為大家整理的上文已經做了明確的規定,相關內容希望大家可以謹記.實務工作中其他需要解決的問題也可以在線提問學堂的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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