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房投入使用后房產稅如何繳納?
答: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因此,甲、乙企業應當分別就自己使用部分的房產繳納房產稅。
對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資,在房產稅征稅范圍內合作建房,房屋產權歸出地方所有,出資方對部分房屋在一定期限內擁有使用權的,對出資方在使用期限內比照房屋產權人就其分得部分,征收房產稅。
合作建房,如何確定房產稅的納稅人
房產稅是財產稅,是以房產所有權人做為納稅義務人,所以合作建房后的產權所屬人為房產稅的納稅人。

合作建房稅務小知識: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56號)規定,合作建房,是指由一方(以下簡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以下簡稱乙方)提供資金,合作建房。合作建房的方式一般有兩種:第一種方式是純粹的“以物易物”,即雙方以各自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相互交換。具體的交換方式也有以下兩種:
(一)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相互交換,雙方都取得了擁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權.在這一合作過程中,甲方以轉讓部分土地使用權為代價,換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權,發生了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乙方則以轉讓部分房屋的所有權為代價,換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權,發生了銷售不動產的行為.因而合作建房的雙方都發生了營業稅的應稅行為.對甲方應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中的"轉讓土地使用權"子目征稅;對乙方應按"銷售不動"稅目征稅.由于雙方沒有進行貨幣結算,因此應當按照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的規定分別核定雙方各自的營業額.如果合作建房的雙方(或任何一方)將分得的房屋銷售出去,則又發生了銷售不動產行為,應對其銷售收入再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征收營業稅.
(二)以出租土地使用權為代價換取房屋所有權。例如,甲方將土地使用權出租給乙方若干年,乙方投資在該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使用,租賃期滿后,乙方將土地使用權連同所建的建筑物歸還甲方。在這一經營過程中,乙方是以建筑物為代價換得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是以出租土地使用權為代價換取建筑物。甲方發生了出租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其按“服務業—租賃業”征營業稅;乙方發生了銷售不動產的行為,對其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征營業稅。對雙方分別征稅時,其營業額也按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的規定核定。
本文對合作建房投入使用后房產稅如何繳納的解答,以及對合作建房的稅務問題的小知識拓展,不知道大家有沒有了解呢。財務知識需要不時的學習,工作中也總會有自己不知道的問題。歡迎大家來會計學堂官網找金牌答疑老師咨詢!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