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不在經營范圍內的業務能否開具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納稅人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開具發票的內容應當與實際交易相符。納稅人發生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等增值稅應稅行為的,應當向購買方開具與實際交易相符的銷售發票或加工修理修配發票。請先到工商部門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然后申請辦理稅務登記證變更,才可以開具發票。
如果公司長期從事該項業務,且經營范圍中沒有這一項,屬于超范圍經營,建議公司的相關人員及時到工商局去辦理增項業務(變更經營范圍),然后辦理稅務登記證的變更手續。

企業超出經營范圍怎么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的除外。”
《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2015)第六條
企業經營范圍中包含許可經營項目的,企業應當自取得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證件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文件、證件的名稱、審批機關、批準內容、有效期限等事項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其中,企業設立時申請的經營范圍中包含前置許可經營項目的,企業應當自成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示。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證件發生變更的,企業應當自批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有關變更事項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從事不在經營范圍內的業務能否開具發票的全部內容了,對于超范圍經營的問題,只有公司先去工商部門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然后申請辦理稅務登記證變更,才可以開具發票,上文已為大家進行了著重的講解,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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