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財政性補貼和其他補貼如何處理
問:老師:對于外資企業收到購買國產設備退還的增值稅款時,應該沖減購進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并調整已經計提的折舊,由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2000]49號)作為文件依據沒有錯。但企業收到受讓土地的政府補償金返還款,根據財稅字[1995]81號文件“企業取得財政性補貼和其他補貼——應一律并入實際收到補貼收入年度的應納所得額。”的稅務處理也錯嗎?稅務稽查如果要按財稅字[1995]81號文件進行處罰,企業可以聽證嗎?謝謝!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補貼收入征稅等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081號)第一條的規定:“企業取得國家財政性補貼和其他補貼收入,除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計入損益者外,應一律并入實際收到該補貼收入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薄?/p>
因此,如果企業取得政府補貼款是屬于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計入損益的,則不并入應納稅所得額;但如果不屬于上述所指不計入損益的,應并入應納稅所得額。

對于企業所得稅的處理,企業取得的國家財政性補貼和其他補貼收入,除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計入損益者外,應一律并入實際收到該補貼收入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對于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企業會計準則16號-政府補助》規定,用于補償企業以后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取得時確認為遞延收益,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用于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取得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
對于企業所得稅的處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補貼收入征稅等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81號)明確:企業取得的國家財政性補貼和其他補貼收入,除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計入損益者外,應一律并入實際收到該補貼收入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但不包括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 我國目前主要政府補助:財政貼息、研究開發補貼、政策性補貼。
企業財政性補貼和其他補貼如何處理?上文簡單、概括的講述一般企業財政性補貼和其他補貼賬務處理,工作人員平時申報納稅的時候,需要注意,及時繳納相應的稅款。有疑問的話,可以到會計學堂官網,找我們的答疑老師,在線幫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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