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集體土地應依法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要繳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集體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6〕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當前集體土地使用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經研究,現將集體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內實際使用應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但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流轉手續的。由實際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本通知自2006年5月1日起執行,此前凡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政策規定一律以本通知為準。
二〇〇六年四月三十日

公司是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還需要交城鎮土地使用稅嗎?
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內實際使用應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但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流轉手續的,由實際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因此在征稅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是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一般而言,以土地使用權證上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如果土地權屬未定,則以實際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所以如果土地使用權的所有者(出租人)已交納了土地使用稅,那承租者就不用再交了。
如果出租人沒交,那稅務機關就有權向實際使用人(承租人)征收。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以其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的,本文就企業集體土地應依法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這一問題,進行了相關的解答,具體的答案相信通過對本文的閱讀你一定有所了解了,所以一定要根據相關的事宜來進行辦理,希望在會計學堂能讓你有所收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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