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中對職工的保險費可否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的規定:“第三十五條 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
第三十六條 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支付職工社會保險費怎么做賬?
1、發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工資
貸:現金
其他應付款——代扣社會保險
2、單位向社保部門統一支付保險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其他應付款——代扣社會保險
貸:銀行存款
3、月末,分配應付職工薪酬余額:
借:管理費用——工資
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職工保險費也就是社會保險費,它是社會保險基金的最主要來源,本文就企業所得稅中對職工的保險費可否扣除的這一問題,進行了相關的解答,具體的答案相信通過對本文的閱讀你一定有所了解了,希望在會計學堂能讓你有所收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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