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務業納稅人能享受哪些稅收優惠?

2019-06-09 13:04 來源:網友分享
4333
生活服務業納稅人能享受哪些稅收優惠?生活服務業的稅率是6%,以前是5%,營改增之后就是6%,小規模納稅人是按照簡易征收3%征收的,至于優惠政策,請看下文會計學堂小編的介紹,歡迎閱讀!

生活服務業納稅人能享受哪些稅收優惠?

生活性服務業稅率定為6%

去年我國第三產業gdp占比首次超過第二產業,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之一。生活服務業不同于其他三類行業,其行業業態相對簡單,包括餐飲業、住宿業、醫療教育、家政服務業、洗染業、美發美容業、沐浴業、人像攝影業、維修服務業和再生資源回收業等服務業態。生活服務業門類復雜,點多面廣,以其中企業不乏個體戶和小微企業。

新政實施前,我國生活性服務企業普遍采用5%的營業稅稅率。此次“營改增”之后,一般納稅人按照6%的稅率繳納增值稅,針對小規模納稅人采取3%征收率簡易征收辦法。

新政初步實施,利好經濟發展

整體考慮改革后生活性服務業的稅負影響,小微企業的稅收負擔進一步減輕。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根據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是否超過500萬劃分為一般納稅人或者是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為3%,但是不能進項抵扣;而一般納稅人6%的稅率,看似稅率比以往提高一個百分點,但是其稅基減少了,據財務培訓測試,一般納稅人的實際稅負率普遍略低于3%。此前營業稅稅基為營業額,但是增值稅征稅的稅基實質為毛利,所以對于企業而言,稅款不一定增加。

生活服務業納稅人能享受哪些稅收優惠?

問題亟待關注,配套措施跟進

生活性服務業技術雖然貢獻的稅收不像其他行業有較大影響,但由于其經營者分散、單點規模小,管理難度較大。經營者為個體戶,普遍缺乏稅收風險意識,很可能發生偷稅漏稅或者是多繳稅的情況。例如稅務局要求小規模納稅人營業額達到一定額度后轉為一般納稅人,就未能引起許多經營者的重視,最后可能引發“偷稅”的嚴重風險。提醒經營者需要關注偷稅漏稅行為和納稅申報時間及申報資格。另一方面,接受服務方為企業業務人員的,為了公司經營外出住宿就餐取得發票,其發票能否進行進項抵扣值得商榷。

機遇挑戰并存,管控策劃先行

與此前的稅負相比,此次變化對于企業來說既為挑戰也不失為機遇。此次并非是對原體系的修補,而是對新體系的建立與革新,其中許多新情況、新問題會在實際操作出不斷出現。

企業可以采取業務外包或者精細化核算的方法。因為某些業務可能涉及到兩檔稅率,比如酒店售賣紀念品,飯店外賣業務等,會計核算人員可以將單獨業務/單獨部門分別核算,避免稅率從高導致的稅負增加。為了實現“營改增”平穩順利的過渡,管理層在宏觀層面應該提高思想認識,研究實現風險管控之對策,合理籌劃,降低稅改成本;而財務人員需在具體實務層面上注重對稅收申報以及發票管理,關注政策法規以及考慮到政府溝通的協調問題。根據已經實行“營改增”行業的經驗,財稅部門針對新政策實施后稅負增加的企業予以財政補貼。提醒各位財務人員和管理人員關注主管稅務機關后續的關于財政補貼的文件通知,及時申請到財政扶持/財政補貼。

生活服務業“營改增”后納稅人及稅率、征收率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一章的相關規定: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生活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

(二)境內購買方為境外單位或個人扣繳增值稅的,按照適用稅率扣繳。

(三)提供生活服務的納稅人,應稅行為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含本數)的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未超過的為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征收率。

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免稅銷售額。

生活服務業納稅人能享受哪些稅收優惠?上文小編介紹了這個的征收率,稅率,以及營改增之后為什么會將稅率修改的背景,大家應該對這個內容沒有疑問的,還有疑問的可以點擊窗口咨詢在線老師答疑!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相關問題
  • 小微企業能享受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小微企業可以享受包括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等優惠政策。 首先,小微企業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一般來說,小微企業可以享受扣除50%的企業所得稅,也可以按一定條件申請免征企業所得稅。 其次,小微企業可以享受消費稅減免政策。根據法律規定,小微企業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消費稅減免,以減少企業的稅負。 最后,小微企業可以享受增值稅減免政策。一般來說,小微企業可以享受9%的增值稅減免,也可以按一定條件申請免征增值稅。 總之,小微企業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和消費稅等優惠政策,以減少企業的稅負。 拓展知識:除了上述三類稅收優惠政策,小微企業還可以享受地方政府推出的一些稅收政策優惠,比如政府投資補貼、減免土地使用稅、減免房產稅等。

  • 企業安置專業軍人享受哪些稅收優惠?

    你好,根據?財稅〔2019〕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退役軍人事務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現將有關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 ??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于上述扣減限額的,減免稅額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于上述扣減限額的,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年的,應當按月換算其減免稅限額。換算公式為:減免稅限額=年度減免稅限額÷12×實際經營月數。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享受本項稅收優惠政策前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二、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 ??企業按招用人數和簽訂的勞動合同時間核算企業減免稅總額,在核算減免稅總額內每月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業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減免稅總額的,以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為限;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減免稅總額的,以核算減免稅總額為限。 ??納稅年度終了,如果企業實際減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減免稅總額,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以差額部分扣減企業所得稅。當年扣減不完的,不再結轉以后年度扣減。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企業工作不滿1年的,應當按月換算減免稅限額。計算公式為:企業核算減免稅總額=Σ每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單位工作月份÷12×具體定額標準。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享受本項稅收優惠政策前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三、本通知所稱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608號)的規定退出現役并按自主就業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本通知所稱企業是指屬于增值稅納稅人或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企業等單位。 ??四、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申報時,注明其退役軍人身份,并將《中國人民解放軍義務兵退出現役證》《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證》或《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義務兵退出現役證》《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士官退出現役證》留存備查。 ??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將以下資料留存備查:l.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義務兵退出現役證》《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證》或《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義務兵退出現役證》《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士官退出現役證》;2.企業與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簽訂的勞動合同(副本),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記錄;3.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業工作時間表(見附件)。 ??五、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既可以適用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又可以適用其他扶持就業專項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可以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復享受。 ??六、本通知規定的稅收政策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納稅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規定稅收優惠政策未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財政部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繼續實施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6號)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 ??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滿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未滿3年且符合本通知規定條件的,可按本通知規定享受優惠至3年期滿。

  • 老師,高新技術企業能享受哪些稅收優惠呢?

    你好,可以享受加計扣除和所得稅低稅率15%,

  • 老師好,新辦一般納稅人企業可以享受哪些稅收優惠的?

    你好,一般納稅人的話基本上是沒有什么優惠。

  • 印花稅,一般納稅人 享受的優惠政策有哪些呢?

    你好!印花稅現在可以減半征收

圈子
熱門帖子
  • 會計交流群
  • 會計考證交流群
  • 會計問題解答群
會計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