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企業被查補的稅款能享受退稅政策嗎
基本案情
某公司是享受“即征即退”的福利企業,最近被稅務局查出有銷售未入賬業務被查補稅款,被查補的稅款可否享受退稅政策?
案例分析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155號)的規定,對福利企業未按規定進行申報,事后被稅務機關查補的增值稅應納稅額,不得按“即征即退”辦法退還給企業。

福利企業增值稅退稅賬務處理
增值稅業務:
銷售:
借: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進貨:
借:庫存商品等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等
月末轉賬: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
先征稅款: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后退稅款: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福利企業有應納稅所得額,就應交企業所得稅。
所不同的是,福利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發放給福利(殘疾)人員的工資可以作為可扣除項目雙倍扣除(一般企業只能扣一次,福利企業可以扣兩次)。
福利企業被查補的稅款能享受退稅政策嗎的相關講解僅作參考,福利企業也是要盈利的,之所以稱之為福利,那是因為魚社會有利,比如招收殘疾人為員工,具體的政策大家可以多了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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