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員工提供住房補貼扣繳個稅嗎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公司向員工支付工資、薪金,應代扣代繳員工的個人所得稅。
1、現金發放住房補貼
員工取得的住房補貼屬于工資、薪金所得。公司屬于員工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在代扣員工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時,應將該補貼并入員工當月工資,計繳個人所得稅。
2、公司租房免費提供給員工居住
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該租房費用屬于員工取得的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屬于工資、薪金所得范圍。公司需將租房費用并入員工工資總額,代扣代繳員工的個人所得稅。公司租房給員工,并不一定固定由一個人住的;需按員工居住天數計算,確認員工租房費用并入員工工資總額,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如果確實無法劃分到員工個人名下的,原則上可不并入員工工資計繳個人所得稅。
3、個人租房憑租房發票到公司報銷
員工報銷租房費用,不論發票開具的抬頭為個人還是公司,圴屬于員工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公司需將租房費用并入其工資總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4、外籍個人可享免稅優惠
補充一點,對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和洗衣費免征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補貼或上述補貼數額、支付方式發生變化的月份的次月進行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上述補貼的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核準確認免稅。

政策依據
財稅[1997]144號
三、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助費,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但對外籍個人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的規定,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144號)第三條規定: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助費,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但對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納稅誤區
該公司認為住房補貼性質類似于住房公積金,屬于鼓勵員工買房的補貼金,且不與工資一同發放,不屬于工資,應該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但稅務部門指出,以現金形式發放的購房補貼,應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為員工提供住房補貼扣繳個稅嗎的有關解釋就是這些,企業給員工的補貼類型還有不少,比如餐補、電話費補貼、高溫補貼,總之福利多多,你是否都知道其個稅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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