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土地換房屋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2019-06-17 10:4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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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換房屋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政府征收土地用于城市建設、房屋建設都有相關規定,其中安置房就是其一,有關的稅務規定也都有據可查,本文所述如下,歡迎咨詢。

以土地換房屋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納稅界定

1、轉讓的土地其使用權應為國家所有;

2、土地使用權及房地產的產權發生了權屬的變更;

3、轉讓是有償的,包括視同取得收入的轉讓行為。所以先由轉讓方計征土地增值稅,然后要開發商將土地開發后出售商品房時預繳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由稅務部門根據情況在2-4%的范圍預征,待該項目結束統一按增值部分的30%-60%匯算。(三年如果沒有結束也要匯算)應稅增值額=應稅收入-規定的扣除項目應納稅款=土地增值額x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x速算扣除系數

納稅人以土地換房屋(不含合作建房),應對轉讓房屋和轉讓土地的雙方分別征收土地增值稅,其計征依據為房屋的交易價(或評估價)。

以土地換房屋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個人出售房屋是否交納土地增值稅

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規定:“三、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38號)第二條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5〕6號)第六條規定:“條例第二條所稱的單位,是指各類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條例第二條所稱個人,包括個體經營者。

以土地換房屋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如上,學習土地增值稅有關知識,就不會在這問題上卡住,不過這大多時非專業財務人咨詢的問題,大家可以了解關于此的稅務政策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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