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軟件編程業務怎么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甲公司受托開發軟件,如果所開發軟件著作權屬于甲公司的,甲公司應按銷售軟件產品繳納增值稅,稅率為17%;如果所開發軟件著作權、所有權歸委托方的,甲公司應按提供軟件服務繳納增值稅,稅率為6%。

提供軟件開發服務的稅率是都是6%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第一條(三)項規定,納稅人受托開發軟件產品,著作權屬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稅,著作權屬于委托方或屬于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征收增值稅;對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納稅人在銷售時一并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不征收增值稅。
第二條規定,本通知所稱軟件產品,是指信息處理程序及相關文檔和數據。軟件產品包括計算機軟件產品、信息系統和嵌入式軟件產品。嵌入式軟件產品是指嵌入在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中并隨其一并銷售,構成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組成部分的軟件產品。
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委托軟件公司開發資產管理軟件,貴公司擁有版權,軟件公司不屬于向貴公司銷售軟件產品,而屬于向貴公司提供軟件開發服務。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所附《應稅服務范圍注釋》規定,軟件服務,是指提供軟件開發服務、軟件咨詢服務、軟件維護服務、軟件測試服務的業務行為。
提供軟件編程業務怎么繳納增值稅,有些是個人行為,這就不涉及增值稅,就是企業經營軟件服務的業務,是否繳納增值稅,也要看轉讓了著作所有權了沒有,本文分析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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