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個人自有住房如何繳納個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1994)財稅字第20號)第二條第六款規定:“個人轉讓自用達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建設部關于個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8號)第四條規定:“……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繼續免征個人所得稅。”
1、轉讓房子征收的個人所得稅屬于當地地方稅務部門的管轄范圍。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8號)第五條規定,“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建設部關于個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8號)的規定,對出售自有住房并擬在現住房出售1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現住房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先以納稅保證金形式繳納,再視其重新購房的金額與原住房銷售額的關系,全部或部分退還納稅保證金;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個人住房轉讓時應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轉讓住房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納稅人可憑原購房合同、發票等有效憑證,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允許從其轉讓收入中減除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
計算公式為:個人所得稅=(轉讓收入額—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合理費用)×20%
根據《通知》規定,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合理費用的扣除自2006年8月1日起按新的規定執行。
轉讓個人自有住房如何繳納個稅由會計學堂整理,上文說到一個名詞——房屋原值,其實對與個人來說,了解這些沒必要,但是學習稅務的人可要清楚,而且是十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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