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務招待費的計算基數如何確定?

2019-06-23 20:5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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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務招待費的計算基數如何確定,這要從企業所得稅的年度納稅聲明中找答案,還有就是金融保險業的所得稅有關的文件,大家也可以想想是否有關聯,本文如下。

銀行業務招待費的計算基數如何確定

《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填報說明

第1行“銷售(營業)收入”:填報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核算的“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以及根據稅收規定應確認為當期收入的視同銷售收入。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的納稅人,金額等于附表一(2)《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第1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保險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906號)第九條規定:“金融保險企業的業務招待費,應依扣除金融機構往來利息收入后的營業收入,按《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四十三、四十四條的規定標準計算扣除。”

據此,銀行業務招待費的計提基數應該包括金融機構往來利息收入。

銀行業務招待費的計算基數如何確定

銀行的業務招待費是否適用稅法中的招待費標準

銀行與企業的業務招待費標準都是統一的:現行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標準是: 按實際發生的業務招待費的60%的比例在稅前扣除,同時不得超過營業收入的千分之五。 超過部分不允許稅前扣除而已,多等于多交稅。 新企業所得稅法關于業務招待費的規定,全文如下: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是這樣,在日常業務中,發生的招待費,全額記入銷售費用或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中,待2009年初進行2008年的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按稅法的規法,超過業務招待費40%或高于全年銷售(營業)收入5%以上的部分,做納稅調整增加。

扣除標準是稅務上的要求,不影響你的賬務處理。比如發生招待費100,你記賬要按100,所得稅匯算填申報表的時候,稅前扣除額填60,如果你記賬就寫了60,那填匯算表的時候稅前扣除就變成36了。稅前扣除標準,是所得稅匯算時,計算稅金的過程中使用的,不影響賬務處理,不影響賬面費用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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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限額是指企業在支付招待費用時,可以采用稅前扣除的方式來減少所需要繳納的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是按照所得稅法規定的標準,根據支付的招待費用的類別、金額、使用方式等因素,計算出來的限額值。一般來說,招待費用按照以下三種情況之一來計算稅前扣除限額: 1、每次招待費用不超過500元:可以稅前扣除500元; 2、每次招待費用超過500元:可以稅前扣除實際支付金額的50%,最高限額不超過1000元; 3、每次招待費用超過1000元:可以稅前扣除實際支付金額的30%,最高限額不超過3000元。 從上述情況可以看出,招待費用的稅前扣除限額是可以根據支付金額來計算的,因此企業在準備支付招待費用時,應當充分考慮金額和稅前扣除限額的關系,以便最大限度地減少繳納的所得稅。 拓展知識:稅前扣除限額是指在支付招待費用時,可以采用稅前扣除的方式來減少所需要繳納的所得稅,不同的支付金額有不同的稅前扣除限額,最高不超過3000元。另外,招待費用也可以采用稅后扣除,即先繳納所得稅,然后以稅后金額來支付招待費用,以此減少繳納的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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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學你好,企業所得稅需要視同銷售哈,業務招待費的基數需要考慮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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