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置展廳時發生的費用可否抵扣進項
我們負責布置經銷商展廳發生的銷售費用取得增值稅發票,與生產經營相關,可否抵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購進固定資產;
(二)用于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三)用于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四)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
(六)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貴公司購入用于推銷產品所用物品而發生的銷售費用,不屬于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的范圍,我們認為與生產經營相關,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一般納稅人哪些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如下:
1、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3、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4、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11%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5、接受交通運輸業服務,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外,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6、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從稅務機關或者境內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繳款書(以下稱通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布置展廳時發生的費用可否抵扣進項的相關內容供您參考,正如后半部分內容所述,哪些費用可以用于抵扣進項稅,知道這個,那么這布置展廳的費用是否滿足條件不也知道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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