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特殊業務會計處理及會計分錄
一、出售舊固定資產、舊物品和舊貨的會計處理
根據企業適用稅率不同和出售產品不同,分以下幾種情況:
1.一般納稅人銷售舊貨或自己使用過的未抵扣進項稅額的舊固定資產。應納稅額=銷售額÷(1+4%)×4%÷2.對收取的價款只能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專用發票,其應納稅額不得用進項稅額抵扣,直接計入“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減半部分計人營業外收入。
2.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或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此類情況按正常銷售貨物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應納稅額=售價÷(1+17%)×17%,對收取的價款可以開具專用發票。
3.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舊貨或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納稅額=銷售額÷(1+3%)×2%,對收取的貨款只能開具普通發票,不得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專用發票。
二、買一贈一銷售的會計處理
根據現行增值稅的規定,對于以買一贈一方式銷售商品,贈送的商品應做視同銷售處理,與正式銷售的商品按各自的市場價格計算銷項稅額。但會計上對贈送的商品并不單獨計算收入,而是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對實際收到的現金和確認的收入與增值稅銷項稅額之間的差額視為促銷商品而付出的代價,計入銷售費用。
三、平銷返利的會計處理
平銷返利是指生產企業把貨物按等于甚至高于商業企業售價的價格銷售給商業企業,商業企業再以進貨成本或低于進貨成本的價格進行銷售,生產企業則以返還現金或實物等方式彌補商業企業的進銷差價損失。
如果供貨方向商業企業返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現金,視為平銷返利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應沖減的進項稅額=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會計分錄為:借記“銀行存款”、“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紅字或負數)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四、酒類產品包裝物押金的會計處理
酒類應稅消費品包裝物押金收入的計稅比較復雜,具體分為:啤酒、黃酒包裝物押金收入,按一般押金的規定處理,但逾期時只計征增值稅,不計征消費稅(因為啤酒、黃酒實行從量計征消費稅);其他酒類產品(如白酒、葡萄酒)包裝物押金收入,收取時先記入“其他應付款”科目,并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沖減“其他應付款”科目,沒收時以“其他應付款”科目的凈額記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對已作價隨同產品銷售,但為了促使購貨人將包裝物退回而加收的押金,包裝物逾期未收回時,對沒收的押金應繳納的消費稅應先自“其他應付款”科目沖抵,沖抵后“其他應付款”科目的余額轉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

增值稅征稅范圍的特殊項目有哪些?
增值稅征稅范圍的特殊項目有20項。
增值稅征稅范圍的特殊項目:
(1)貨物期貨,應當征收增值稅,在期貨的實物交割環節納稅。
交割時采取由期貨交易所開具發票的,以期貨交易所為納稅人;交割時采取由供貨的會員單位直接將發票開給購貨會員單位的,以供貨會員單位為納稅人。
(2)銀行銷售金銀的業務,應當征收增值稅。
(3)典當業的死當物品銷售業務和寄售業代委托人銷售寄售物品的業務,均應征收增值稅。
(4)集郵商品的生產,以及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均征收增值稅。
(5)郵政部門發行報刊,征收營業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發行報刊,征收增值稅。
(6)電力公司向發電企業收取的過網費,應當征收增值稅,不征收營業稅。
(7)融資租賃業務
(8)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涉及的應稅貨物的轉讓,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征收增值稅。
(9)對從事熱力、電力、燃氣、自來水等公用事業的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一次性費用,凡與貨物的銷售數量有直接關系的,征收增值稅;凡與貨物的銷售數量無直接關系的,不征收增值稅。
(10)納稅人代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收取的費用,凡同時符合條件的,不屬于價外費用,不征收增值稅。
(11)納稅人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從事汽車銷售的納稅人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牌照費,不作為價外費用征收增值稅。
(12)納稅人銷售軟件產品并隨同銷售一并收取的軟件安裝費、維護費、培訓費等收入,應按照增值稅混合銷售的有關規定征收增值稅,并可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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