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轉為一般納稅人存貨如何處理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納稅人自認定機關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次月起(新開業納稅人自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的當月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四條的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并按照規定領購、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上述規定,超市只能在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次月起開始按第四條規定申報增值稅,即按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計算應納稅額。原小規模納稅人期間的存貨不參與進項稅額抵扣。也無須就原來的存貨涉及到的進項稅額進行專門的會計處理。銷售原小規模下存貨成本的,結轉成本是含稅購進價。

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的條件
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應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一、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二、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按月申報納稅人)或連續4個季度(按季申報納稅人)累計應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如果納稅人在轉登記日前的經營期尚不滿12個月或4個季度,則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銷售額估算12個月或4個季度的累計銷售額;
需要明確的是,納稅人是否由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由其自主選擇,符合上述規定的納稅人,在2018年5月1日之后仍可繼續作為一般納稅人。
小規模轉為一般納稅人存貨如何處理如上,本文由會計學堂整理,講述小規模納稅人轉為一般納稅人的存活問題以及轉化過程的條件,這是大家常咨詢的問題,歡迎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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