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已使用固定資產稅務與會計處理
一、納稅人銷售已使用固定資產的增值稅政策
增值稅轉型前,除其他個人外,納稅人銷售已使用固定資產的增值稅政策都是一致的。而增值稅轉型后,納稅人身份及其所在地區、所銷售固定資產的類別及其購進或自制時間,對其銷售已使用固定資產的增值稅政策都有影響: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2.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根據納稅人所在地區及該資產購進或自制時間的不同,分別按照適用稅率或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3.除其他個人外,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一律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二、納稅人銷售已使用固定資產應交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不同身份的納稅人銷售已使用固定資產增值稅適用政策不同,其會計處理也存在區別。其中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已使用固定資產,及一般納稅人銷售已使用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的,應交增值稅的會計處理與銷售其他貨物的處理一樣,即小規模納稅人應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應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核算。這里需要關注的是一般納稅人銷售已使用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征收時,如何進行應交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固定資產的使用狀況分為哪幾種?
固定資產按使用情況分為使用中、未使用、不需用三類。
1、使用中固定資產是指企業正在使用的各種固定資產,包括由于季節性和大修理等原因暫時停用以及存放在使用部門以備替換使用的機器設備。
2、未使用固定資產是指尚未投入使用的新增固定資產和經批準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
3、不需用固定資產是指企業不需用、準備處理的固定資產。
銷售已使用固定資產稅務與會計處理,這里說的稅務主要是增值稅,本文也是針對該方面做了分析,如果有沒分析到位的大家可以提出來,銷售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相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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