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理解財產損失中的“正常損耗”
日常業務處理中,一些損失如存貨盤虧損失,存貨報廢、毀損和變質損失及存貨被盜損失等需“經稅務機關審批后”才能扣除,而對于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是屬于由企業“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那么,應如何理解和區分哪些存貨損失屬于“正常損耗”呢?除生產過程中正常的損耗外,如因運輸、倉儲過程等非因管理不善造成的破損、過期等損耗,短期促銷結束后造成的損耗,因政策改變須報廢的原材料、包裝物等物料損耗等各項其他損耗,是否也可以視為“正常損耗”?針對這些問題,解釋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88號)第五條,對企業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的范圍采取了“正列舉”的方式。即:企業實際發生的資產損失按稅務管理方式可分為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和須經稅務機關審批后才能扣除的資產損失。
下列資產損失,屬于由企業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
(一)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因銷售、轉讓、變賣固定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存貨發生的資產損失;
(二)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
(三)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
(四)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
(五)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通過證券交易場所、銀行間市場買賣債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
(六)其他經國家稅務總局確認不需經稅務機關審批的其他資產損失。

存貨正常損耗會計科目如何價定與入帳科目
存貨正常損耗分兩種情況:
一是購進存貨時在運輸途中的損耗,根據購銷合同列明的“合理損耗”范圍界定是否“正常”,該損耗部分的成本計入外購存貨的成本,不得扣除(即存貨總成本不變,增加實際入庫存貨的單位成本)。
二是庫存存貨發生的損耗(盤虧),應分析發生損耗的原因,如果是保管過程中發生的自然損耗,或存貨收發過程中由于計量、計算錯誤造成的,屬于正常損耗。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分兩步處理。
1、調減有關存貨賬戶的金額,使賬實相符。并查明原因,報有關領導審批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原材料、生產成本、庫存商品等有關存貨科目
2、根據審批意見進行處理
借:原材料(殘料入庫)
其他應收款(責任人應賠償的部分)
管理費用(凈損失)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注:存貨正常損耗時,原記入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需要轉出)
怎樣理解財產損失中的“正常損耗”供您參考,從一個概念出發,你能一次為圓心,不斷拓展與此有關的知識,損耗的下分類就是正常損耗和非正常損耗,然后你可以從含以上區分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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