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
1、先把該固定資產按原值全額轉出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2、如果在銷售該固定資產的過程中,發生了人工費和運輸等清理費用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庫存現金
3、如果發生了殘料收入
借:庫存現金
貸:固定資產清理
4、收到價款時
借:庫存現金等相關科目
貸:固定資產清理
5、如果要繳稅金時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交稅金
6、結轉固定資產清理科目
如果該科目是借方余額
借:營業外支出
貸:固定資產清理
如果是貸方余額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營業外收入
如果該固定資產沒有列入固定資產賬中,是賬外資產,本應該先將該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科目,按估計折舊貸記“累計折舊”科目,其差額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報經批準后轉入營業外收入,然后再按照上面的程序進行賬務處理。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這些要點您要知道!
發票開具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的相關規定: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凡按規定適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
“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銷售額和銷項稅額/應納稅額確定
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 / (1+16%)
銷項稅額=銷售額*16%
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減按2%征收增值稅,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 / (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銷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由會計學堂整理,會計處理方面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是不同的,如果你處理過應該知道的,本文講述稅務處理,歡迎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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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