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公司賣房送冰箱是否屬混合銷售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服務,為混合銷售。
1、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
2、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上述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為主,并兼營銷售服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內。
混合銷售行為有三個必要條件,這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1、銷售前提。如果一項銷售行為,雖然涉及貨物,卻不涉及銷售貨物,就不是混合銷售行為。
2、一項行為。混合銷售行為強調的是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是兩種或者兩種以上的行為,就是兼營行為;其銷售貨物的對象和提供應稅勞務的對象是同一單位或者個人,如果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對象,也是兼營行為;
銷售貨物和應稅勞務之間有從屬或者因果關系,如果沒有從屬或者因果關系,同樣是一種兼營行為。
3、兩個要件。混合銷售行為必須涉及貨物和營業稅應稅勞務,不要求涉及增值稅應稅勞務和營業稅非勞務類應稅行為。如果只涉及貨物,或者只涉及營業稅應稅勞務,就不是混合銷售行為。

混合銷售行為如何開票?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就規定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所以,我們可以看到,不管是你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是銷售服務,亦或是銷售無形資產、不動產等,都涉及到增值稅,而且我們很清楚,我國目前增值稅稅率有16%、10%、6%三檔(這里不說0%),不同的銷售行為適用不同稅率的。
那么我發生了應稅行為,我對應著去看我適用那個稅率不就得了,也不是個事。
但是,經濟業務多樣化,一個單位怎么會如此單純。
房產公司賣房送冰箱是否屬混合銷售供您閱讀,先前的營業稅暫行條例中有關與混合銷售的內容,判斷什么是混合銷售需要一些條件,這個也清楚,目前營業稅已經取消,但規則是沒變的。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