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稅務事項應當使用稅務登記證件
納稅人在辦理以下稅務事項時,應當使用稅務登記證件副本(按照規(guī)定不發(fā)給稅務登記證件的除外):
(1)申請減稅、免稅、退稅;
(2)領購發(fā)票;
(3)申請辦理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4)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和其他存款賬戶;
(5)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6)申請辦理其他有關稅務事項。

可以將稅務登記證借給他人使用嗎
稅務登記證是不能外借的。我國《稅 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納稅人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使用稅務 登記證件。稅務登記證件不得轉借、涂 改、損毀、買賣或者偽造。”
同時,根據(jù)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第三款的規(guī) 定,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涂改、損毀、買賣、偽造 稅務登記證件的,處2000元以上1_ 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10000元 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由此可見,即使再好的朋友、同學關 系,稅務登記證也不能相互借著使用,否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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