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退人員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如何計稅
(1)實行內部退養的個人在其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后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從原任單位取得的工資、薪金,不屬于離退休工資,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2)個人在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后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應按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后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的所屬月份進行平均,并與領取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后減除當月費用扣除標準,以余額為基數確定適用稅率,再將當月工資、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減去費用扣除標準,按適用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3)個人在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后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重新就業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與其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因單位減員增效,距離法定退休年齡尚有3年零4個月的王某于2012年6月辦理內部退養手續,當月領取工資4000元和一次性補償款收入60000元。王某6月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多少元?
解析:60000/40+4000-3500=2000元,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105,應納稅額=(60000+4000-3500)*10%-105=5945

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如何納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提前退休取得補貼收入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號)的規定:
一、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個人,按照統一標準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員支付一次性補貼,不屬于免稅的離退休工資收入,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因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之間所屬月份平均分攤計算個人所得稅。計稅公式:
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提前辦理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
因此,你單位支付給提前退休員工的該項補貼收入應當依照上述公式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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