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置的員工班車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下列項目的進項 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 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公式?
增值稅條例第8條規(guī)定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fā)票或者銷售發(fā)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四)企業(yè)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自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是準予抵扣的。
(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fā)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在計算時可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3 %)x3%
購置的員工班車能否抵扣進項稅額由會計學堂發(fā)布,初學者問題最多,大多還是那種基礎的,我們要從名詞解釋開始學習,然后才是理論性的東西,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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