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認證的發票是否可以抵扣?

2019-07-28 16:4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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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認證的發票是否可以抵扣,一旦需要深入分析的問題,就不是一句可以抵扣或是不可以能夠回答的,本文要拿出可靠的依據來說明此問題,并有一個能說服大家的結論,下文就是詳解。

逾期未認證的發票是否可以抵扣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以及海關繳款書,未在規定期限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申請稽核比對或者申報抵扣的,不得作為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得計算進項稅額抵扣”;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

“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真實交易但由于客觀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逐級上報,由國家稅務總局認證、稽核比對后,對比對相符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p>

逾期未認證的發票是否可以抵扣

專票逾期未抵扣,可以開具紅字發票嗎

一.新政策:《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 )第一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以下方法處理:

......1.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2.分析上述規定,尚未交付購買方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開具紅字發票,必須在“認證期限內”上傳《信息表》的規定已經作廢。2016年47號公告中并沒有規定必須在“認證期內”,從文件上說超過認證期限未認證的發票也可以開具紅字發票了,但是超期未認證抵扣,開具紅票后重新開具藍字發票,再行抵扣的行為稅局是不予認可的,通過金三系統數據比對被發現的話,會給企業帶來涉稅風險。

逾期未認證的發票是否可以抵扣的解答供您參考,就這問題有過不少討論,從政策依據到實務,各個細節都有文章陳述,大家可以找來讀讀,應該會有收獲,本文僅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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