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消費稅的計稅價格如何確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白酒消費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380號)附件《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試行)》第五條規定:“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由白酒生產企業自行申報,稅務機關核定。”
第六條規定:“主管稅務機關應將白酒生產企業申報的銷售給銷售單位的消費稅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以下、年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的各種白酒,按照本辦法附件2的式樣及要求,在規定的時限內逐級上報至國家稅務總局。稅務總局選擇其中部分白酒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
第七條規定:“除稅務總局已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白酒外,其他符合本辦法第二條需要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核定。”

銷售白酒如何計算消費稅?
白酒消費稅是是按照20%的從價稅率和0.5元/斤的從量稅計算的。
稅費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1)糧食白酒、薯類白酒計稅依據如下:
①生產銷售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從量定額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為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實際銷售數量;
②進口、委托加工、自產自用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從量定額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分別為海關核定的進口征稅數量、委托方收回數量、移送使用數量;
③生產銷售、進口、委托加工、自產自用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從價定率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按《消費稅暫行條例》及其有關規定執行。
白酒消費稅的計稅價格如何確定供您閱讀,消費稅的暫行條例中也有關于白酒的規定,從生產到銷售一條鏈,如何計稅這些都說的很明白,歡迎參考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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