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跌價準備的會計與稅務處理
一、所得稅處理
1、《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稅收滯納金;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
(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2、《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七)項所稱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
3、納稅調整金額
應調整應納稅所得額=“存貨跌價準備”科目期末余額-“存貨跌價準備”期初余額
如果是正數,則應該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如果是負數,應該調減應納稅所得額。
4、申報表填
納稅申報時,在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資產減值準備金”項目中進行填報。

二、存貨跌價準備的核算
1、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
企業應在每一資產負債表日,比較存貨成本與可變現凈值,計算出應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再與已提數進行比較,若應提數大于已提數,應予補提。企業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應計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
計提時會計處理參考如下: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存貨跌價準備
2、存貨跌價準備的轉回
當以前減記存貨價值的影響因素已經消失,減記的金額應當予以恢復,并在原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金額內轉回,轉回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但轉回的金額以將存貨跌價準備的余額沖減至零為限。
會計處理參考如下:
借:存貨跌價準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3、存貨跌價準備的結轉
對已售存貨計提了存貨跌價準備的,還應結轉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沖減當期主營業務成本或其他業務成本,實際上是按已售產成品或商品的賬面價值結轉至主營業務成本或其他業務成本。企業按存貨類別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也應按比例結轉相應的存貨跌價準備。
結轉成本會計處理參考如下:
借:主營業務成本(或其他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或原材料)
借:存貨跌價準備
貸:主營業務成本(或其他業務成本)
存貨跌價準備轉回如何做會計分錄
存貨跌價準備的轉回通常是存貨的價格回升,減記的金額應當予以恢復的。但這個恢復的金額是有限度的,以原已計提的存貨準備金額為上限的。換句話說,就是轉回的金額以存貨跌價準備的余額沖減至零為限。轉回存貨跌價準備的會計分錄:
借:存貨跌價準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貨跌價準備=庫存數量×(單位成本價-不含稅的市場價)
計算結果如為正數,說明存貨可變現價值低于成本價,存在損失,就按此數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計入當期損益。如為負數,就不需計提。
可變現凈值,是指在日常活動中,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后的金額。
存貨跌價準備的會計與稅務處理由會計學堂發布,稅務處理本文主要講述的是企業所得稅,這個也好理解,雖然沒有案例說明,不過工作中這樣的例子太多了,你可以自行思考,有實際問題不妨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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