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外銷收入確認及會計處理
外銷收入是企業出口退(免)稅的主要依據。外銷收入不管以何種方式成交,最后都要以離岸價為依據進行核算和辦理出口退(免)稅,因此,除正常的銷貨款外,外銷收入的確認還與外匯匯率確定、國外運、保、傭的沖減、出口商品退運等密切相關。
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收入確認的第一項條件就是: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其中,與商品所有權有關的風險,是指商品可能發生減值或毀損等形成的損失。在國際貿易中,貨物風險主要是指貨物在裝卸、運輸過程中所遭遇的滅失、損壞等意外損失。
對于貨物所有權轉移,各國法律主要有三種不同做法:一是以貨物交付確定所有權轉移;二是以合同成立確定所有權轉移;三是將貨物所有權與買賣合同相分離(即雙方須就貨物所有權轉移另行達成合意)。
對于貨物的風險轉移,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的規定,風險轉移的時間主要分以下幾種: (1)規定運輸條款的風險轉移。依公約第67條的規定,如果賣方有義務在某一特定地點把貨物交給承運人運輸,那么,賣方履行義務后風險亦隨之轉移。如果合同中沒有指明交貨地點,賣方只要將貨物交給第一承運人后,風險即可轉移;(2)在運輸途中交貨的風險轉移。對于在運輸途中出售的貨物,依公約第68條的規定,原則上自合同成立時風險轉移給買方,但如果賣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貨物已經滅失或損壞,則此原則不予適用;(3)不涉及運輸的風險轉移。依公約第69條的規定,在賣方的營業地交貨,風險從買方接收貨物時轉移;在賣方的營業地以外的地點交貨,風險在貨物交由買方處置時轉移。

出口收入的會計確認時點
由上述可知,一般貨物(需要安裝驗收的大型設備除外)出口收入的會計確認時點應該是貨物裝上船,憑證依據則應該是所取得的承運人簽發的貨運提單(復印件)。
由于承運人簽發的提單收集存在時間上不及時的問題,對于出口業務頻繁業務較大的企業來說,可能較難以及時和完整地收集到貨運提單(復印件);并且,出口貨物辦理清關手續以后到裝船的時間差距較短,一般幾天之內即可完成貨物裝船流程,因此企業對于出口收入的會計確認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可以采用簡化方法。目前海關和企業已經普遍采用了聯網的電子口岸系統,所以建議企業可以根據海關的電子口岸系統上記錄的出口日期來確認出口收入的時點,并且憑出口報關單、合同和出口發票等憑證來確認出口收入。
采取這種辦法確認出口收入,不僅能最大程度地符合會計準則的收入確認條件,而且對于擬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而言,在監管部門要求企業與海關出口收入統計數據進行核對時,能盡量地減少兩者的出口數據的時間性差異。
出口銷售合同對貨物風險報酬轉移的約定及會計實務處理
該公司產品出口主要銷售給兩家客戶。在與兩家客戶簽訂的出口合同中,關于“貨物風險報酬轉移”的約定分別為:一是“當貨物被運送給買方后,直到對貨物作出一個合理的檢查和檢驗確定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標準后,買方才視為接受貨物”,即根據該客戶訂單,該公司將貨物運送至該客戶指定港口且由收貨人進行檢驗合格后才確認風險報酬轉移。二是“交付將使用《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00》中所指的‘在賣方指定的目的地將貨物交給賣方’方式,且由買方發出清點指令并提貨后才將風險從賣方轉移至買方”,即該公司只有在對方提貨后才將風險報酬轉移。
在會計核算中,該公司根據產品出口報關單確認收入,即在我國海關報關完成后確認收入。
企業外銷收入確認及會計處理,搞外銷也就是做出口,現在只要產品有外銷的可能,企業一般是不會放過的,至于賬務方面相對簡單,稅務倒是有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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