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和財務負責人可以是同一人嗎

2019-11-22 13:5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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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個才開業的私營獨資企業,老板也就是法定代表人也是財務負責人可以嗎?因為小的可憐加上老板一共才4個人.報稅的時候"法人代表"和"財務負責人"那里老板一人簽字可以嗎?因為我辦理稅務登記證填表的時候就是那樣填寫的也通過了.那法人和財務負責人可以是同一人嗎?

法人和財務負責人可以是同一人嗎

不可以.

法人代表可以兼任財務負責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財務負責人.因為凡事與企業負責人有直系親屬關系的人都不能擔任企業財務負責人,包括出納.這是財經法規的明確規定.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三十六條

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帳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帳.

國有的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總會計師的任職資格、任免程序、職責權限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七條

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稽核制度.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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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記帳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二)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的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程序應當明確;

(三)財產清查的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

(四)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應當明確.

第二十八條

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違反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

第二十九條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發現會計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不相符的,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有權自行處理的,應當及時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負責人的崗位職責:

一、貫徹黨的經濟工作方針政策,遵守《會計法》,熟悉和掌握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政政策和各項財務制度.具體領導本單位財務工作,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制定財務管理辦法.

二、按照《預算法》,認真編制并嚴格執行部門預算和政府專項資金預算,及時檢查分析財務收支和預算執行情況,找出問題,提出建議和措施,不斷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三、嚴格執行各項財經紀律,建立和健全經費管理、國庫集中支付管理、銀行賬戶管理、票據管理、資產管理等制度.對部門預算、重大開支和重要的經濟事項,要經單位領導集體討論決定,堅持民主理財和"一支筆"審批制度.

四、加強內部會計控制,建立會計崗位責任制,根據不相容職務相分離的原則,合理、明確會計、出納分工,并做好內部和外部的協調工作.

五、規范各項會計基礎工作,及時審查本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表;定期組織會計檔案的整理、歸檔工作,保證財會工作符合《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

六、定期或不定期對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對涉及會計工作的各項經濟業務、內部機構和崗位在內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進建議.

七、負責本單位財產物資的統一管理,每年進行一次財產清查,健全保管、領用、維護、賠償、報廢、報損以及人員調動交接制度,保證賬物相符.

八、時刻加強會計職業道德修養,做到遵記守法、堅持原則、廉潔奉公、依法理財.

九、負責對會計及其他有關財務人員的業務指導.組織和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不斷提高政策執行水平和業務能力.

十、會計或出納調離本崗位時,應負責監交.

法人和財務負責人可以是同一人嗎?會計學堂小編已經給出了明確的答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財務負責人.因為凡事與企業負責人有直系親屬關系的人都不能擔任企業財務負責人,包括出納,這是財經法規的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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