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提前報廢增值稅稅務處理
企業發生固定資產提前報廢不屬于下列需要做進項轉出的情形,不需要做進項轉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至于其稅務處理,則是可以這樣做:
1、報廢轉出時
借:固定資產清理
借: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2、出售報廢資產收入
借:銀行存款等
貸:固定資產清理
3、結轉清理凈損益
(1)屬于凈收益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營業外收入
(2)屬于凈損失
借:營業外支出
貸:固定資產清理

已抵扣進項稅的固定資產報廢變賣,可否不做進項稅額轉出,直接做銷售處理?
這個是不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的,直接做銷售處理.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相關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按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一)適用情況(按規定可以抵扣的的固定資產)
企業自身等原因可以抵扣但沒有抵扣的固定資產
(二)計算應納稅額及發票開具規定
1.按正常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即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17%)×17%
2.可以按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如何報表申報
同一般貨物銷售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或銷售舊貨按簡易辦法依3%的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及申報
(一)適用情況(不可以抵扣的的固定資產)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財稅2008.170)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
3.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以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號);
4.2013年8月1日前購進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
5.營改增納稅人,營改增后購進不得抵扣固定資產;
6.購進其他情況按規定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7.財稅〔2016〕36號附件2第一條第十四款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資產,按照現行舊貨相關增值稅政策執行."(按照銷售處理)
8.銷售舊貨(按照銷售處理)
注意:
(1)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2)納稅人發生細則第四條規定固定資產視同銷售行為,對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無法確定銷售額的,以固定資產凈值為銷售額.
(3)所稱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財稅2009.9)
(二)計算應納稅額及發票開具規定
1.按簡易辦法依3%的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即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2%(財稅2014.57)(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
2.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國稅函2009.90)
(三)如何報表申報
1.填寫附表1:按照開票或未開票應將銷售額與3%的稅款填寫至第11行對應的欄次,其中銷售額=含稅銷售額(即固定資產處理價格)÷(1+3%);
2.填寫申報表主表:應將3%的稅款填寫至第21行"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申報表一般會自動引用附表1的數據;
3.填寫申報表主表:同時將1%的減免稅額(即含稅銷售額÷(1+3%)×1%),填寫至23行"應納稅額減征額".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政策及申報
(一)計算應納稅額
1.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即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3%(財稅2014.57)
2.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
(二)如何報表申報
1.填寫附表1:按照開票或未開票應將銷售額與3%的稅款填寫至第11行對應的欄次,其中銷售額=含稅銷售額(即固定資產處理價格)÷(1+3%);
2.填寫申報表主表:應將3%的稅款填寫至第21行"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申報表一般會自動引用附表1的數據;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或銷售舊貨,按簡易辦法依3%的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及申報
(一)計算應納稅額
1.按簡易辦法依3%的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即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2%
2.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國稅函2009.90)
(二)如何報表申報
1.其不含稅銷售額,填列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第7欄"銷售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不含稅銷售額",其中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2.如利用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含稅銷售額,填列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第8欄"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含稅銷售額";如未開發票,不需要填列第8欄;
3.減征的1%(即含稅銷售額÷(1+3%)×1%),填列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小規模納稅人)第16行"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政策及申報
(一)計算應納稅額
1.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即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3%
2.可以自開或者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
(二)如何報表申報
1.其不含稅銷售額,填列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第7欄"銷售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不含稅銷售額",其中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2.如利用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含稅銷售額,填列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第8欄"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含稅銷售額";如未開發票,不需要填列第8欄.
固定資產提前報廢增值稅稅務處理的問題會計學堂小編大致就講完了,企業發生固定資產提前報廢不屬于下列需要做進項轉出的情形,不需要做進項轉出.大家看完上文的資料如果還有什么異議或者疑問都可以繼續和小編進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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