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款超過五年是否追征

2020-07-08 10:0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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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是每個企業的基本義務,對于來講這是強制性的,但是還是有企業因為各種原因沒有及時繳納稅收,所以就會有稅款追征,是否追征這對納稅人來說決定著這筆稅款需不需要補稅,要不要交滯納金,那稅款超過五年是否追征?我們一起來看看.

稅款超過五年是否追征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征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條規定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在五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提示:如果屬于第五十二條中規定的,因稅務機關責任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少繳的稅款在三年內可以追繳,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如果超過五年稅務機關不再追繳.但是如果屬于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第五十二條規定限制,稅務機關有權無限期追繳.第八十六條規定,如果超過五年的處罰行為,不論前款哪種情況,在五年內沒被發現的,以后發現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稅款超過五年是否追征

稅款追征期的三種情況

一、稅務機關責任造成的未繳和少繳

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征管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第八十條

二、納稅人過失造成的未繳或少繳稅款

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累計稅額10萬以上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依據:征管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細則第八十一、八十二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未申報稅款追繳期限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326號)(以下簡稱326號批復).

三、偷稅、抗稅、騙稅造成的未繳或少繳稅款

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規定期限的限制.

依據:征管法第五十二條第三款,《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欠稅追繳期限有關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813號)(以下簡稱813號批復),《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提請明確對行政處罰追訴時效"二年未被發現"認定問題的函的研究意見》(法工委復字[2004]27號)(以下簡稱27號意見)、《司法部關于提請明確對行政處罰追訴時效"二年未被發現"認定問題的函》(司發函[2004]212號).

稅款超過五年是否追征?會計學堂小編告訴大家,這個是要分情況的,一般追征期為三年,特殊情況的話就可以延長到五年,如果是偷稅漏稅就是無限期,如果大家在操作過程中還是有什么不懂的,請記得及時和我們答疑老師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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