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經費計提遞延所得稅資產如何做會計分錄?
答:《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規定,企業按規定提取的職工教育經費,應當在職工為其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規定的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計算確定相應的職工薪酬,并確認相應負債,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
對于教育經費計提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會計分錄,可以這樣做:
借:所得稅費用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相關知識】
遞延所得稅費用或收益=(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期末余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期初余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期末余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期初余額)
相關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或貸:所得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其他綜合收益
貸或借:遞延所得稅負債
教育經費計提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會計分錄,您現在可以單獨做了嗎?假如您還有什么疑問,不妨問一下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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