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補繳以前收入的賬務處理
本年度發生的查補收入,只影響本年度的稅收,應按會計準則進行正常的會計核算,調整與本年度相關的賬目,以保證本年度應繳稅金和財務成果核算真實、正確。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設立“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賬戶,專門核算稅務機關稽查應補(退)的增值稅。

對于發生的重要前期差錯,如影響損益,應將其對損益的影響數調整發現當期的期初留存收益,財務報表其他相關項目的期初數也應一并調整。
對于查補的前期收入,如果影響較大,應該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進行處理。對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錯,只調整發現當期與前期相同的相關項目,屬于影響損益的,應直接計入本期與上期相同的凈損益項目。
借:應收帳款或其他相關科目 (價款+稅款)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價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金) (稅款)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稅款*10%)貸:應交稅金-城市維護建設稅 (稅款*7%)
貸:其他應付款-教育費附加 (稅款*3%)(價款-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所得稅稅率=所得稅額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所得稅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所得稅額)價款-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所得稅=稅后利潤部分金額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稅后利潤部分金額)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稅后利潤部分金額
自查補繳以前收入的賬務處理為會計學堂整理,于增值稅不同,增值稅的補繳是有滯納金的,而如果是收入,那么就有所得稅的年損益,以及相關稅金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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