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處理
(一)企業調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潤或減少以前年度虧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調整減少以前年度利潤或增加以前年度虧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由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增加的所得稅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減少的所得稅費用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三)經上述調整后,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本科目如為貸方余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如為借方余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核算對象
本科目核算企業本年度發生的調整以前年度損益的事項以及本年度發現的重要前期差錯更正涉及調整以前年度損益的事項。
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的需要調整報告年度損益的事項,也可以通過本科目核算。
國稅函[2005]190號的規定:
“一、虛報虧損的界定。企業虛報虧損是指企業在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申報的虧損數額大于按稅收規定計算出的虧損數額。
二、企業故意虛報虧損,在行為當年或相關年度造成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征管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
三、企業依法享受免征企業所得稅優惠年度或處于虧損年度發生虛報虧損行為,在行為當年或相關年度未造成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適用《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處理為會計學堂整理,年度損益調整部分,本文沒有舉例分析,這部分的調整,處理會涉及所得稅,還會關聯利潤分配以及其他,本文如上,歡迎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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