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固定資產稅率如何理解
1、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增值稅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東北地區2004年7月1日起、華中六省市按照實行擴大抵扣范圍的時間2007年7月1日)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17%征收增值稅。

財稅〔2014〕57號文件規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財稅〔2008〕170號文件第四條第(二)項和第(三)項中“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調整為“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因此,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納稅人應在發生上述簡易征收事項的當期,按要求填列《《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第11行“3%征收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同時將減征部分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稅額抵減情況表)第4行“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第2列“本期發生額”。
銷售固定資產稅率如何理解為會計學堂整理,不知道大家現在讀后是什么感觸,實操中這類基礎知識是根本所以不要忽視,小知識會惹出大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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