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利組織增值稅免稅申報
注意點一: 免稅資格由三部門共同認定
市地稅介紹,目前市內有部分非營利組織對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不了解,對申請的流程也不熟悉,常常誤認為在民政部門辦理了相關證照就可以享受免稅資格。而實際上,企業只有通過了財政、國稅、地稅三部門的認定,才具有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
注意點二: 免稅條件須同時滿足
市地稅還指出,在實際操作中需要符合《財稅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的全部條件才可順利獲得免稅資格申請。而部分民辦非企業的認定申請未被通過,大多是因為忽略了這個因素。
注意點三: 符合條件的收入才可免稅
一些在成功獲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在年終結算時突然被稅務機關要求補繳相關稅款,便對此不解:不是已經是免稅資格了嗎,為何還要交稅?
市地稅表示,并不是獲得免稅資格就能所有收入都免稅。因為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只有符合文中規定的捐贈、政府補助、會費、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等5項收入才免稅,其他收入仍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也就是說即使企業通過了免稅資格認定,也只有符合條件的那部分收入才可免稅。因此,已獲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仍應依法辦理企業所得稅申報手續,分別列明免稅收入和應納稅收入等信息。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2號]第一條的規定,非營利組織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1、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的收入;
2、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
4、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收入。
非營利組織增值稅免稅申報為會計學堂整理,即使非營利組織符合免稅條件就可以都免稅嗎,不是的,這里頭有不少講究,能夠免稅的都需要符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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