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購進廢舊物資收購怎么進項抵扣
1、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的廢舊物資,可按照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開具的由稅務機關監制的普通發票上注明的金額,按10%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2.廢舊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開具普通發票時,應加蓋財務印章和開票人專章,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生產企業)取得未加蓋“開票人專章”的普通發票,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單位從廢舊物資經營單位購進廢舊物資,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記載的進項稅額核算能抵扣。不能自行計算進項稅額。
在2010年底以前,對符合條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再生資源繳納的增值稅實行先征后退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再生資源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7號)調整了現行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業務有關增值稅政策,取消了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憑廢舊物資發票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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