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申報
依據《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購買不動產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相關規定如下:
第一條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及現行增值稅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以及2016年5月1日后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取得的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融資租入的不動產,以及在施工現場修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其進項稅額不適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規定。
第三條 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購進貨物和設計服務、建筑服務,用于新建不動產,或者用于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并增加不動產原值超過50%的,其進項稅額依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不動產原值,是指取得不動產時的購置原價或作價。
上述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購進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筑裝飾材料和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
第四條 納稅人按照本辦法規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應取得2016年5月1日后開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
上述進項稅額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期從銷項稅額中抵扣;40%的部分為待抵扣進項稅額,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月起第13個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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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每月怎么申報
1、登錄國稅局,點擊申報繳稅:
2、點擊增值稅申報,把在稅局申請開具的發票填寫在欄次2,檢查申報金額是否無誤,確認無誤,點擊提交,繳款即可:
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填寫說明(本表“貨物及勞務”與“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各項目應分別填寫)
(一)“稅款所屬期”是指納稅人申報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的所屬時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二)“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
(三)“納稅人名稱”欄,填寫納稅人名稱全稱。
(四)第1欄“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填寫本期銷售貨物及勞務、發生應稅行為適用3%征收率的不含稅銷售額,不包括應稅行為適用5%征收率的不含稅銷售額、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銷售舊貨的不含稅銷售額、免稅銷售額、出口免稅銷售額、查補銷售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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