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資彌補虧損的稅務處理
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應符合以下條件:1.公司減資,應事先通知所有債權人,債權人無異議,方允許減資;2.經股東會決議同意,并修改公司章程;3.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企業因嚴重虧損而減資的會計處理為:借記“實收資本”或“股本”,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金額為因嚴重虧損而減少的資本或股本數。
稅務方面沒有特殊規定,但變更注冊資本屬于應作稅務登記變更的事項,所以企業減少注冊資本要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并到稅務部門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減資的會計分錄如何做
減資的會計分錄為:
1、所有股東按股權比例同時減資但不計入增值稅時:借:實收資本 貸:銀行存款。
2、所有股東按股權比例同時減資并計入增值稅時:借:實收資本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銀行存款 其他應付款。
3、企業虧損時減資的會計分錄為:借:實收資本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銀行存款。
減資彌補虧損的會計處理為會計學堂整理,為彌補虧損,而采用減資的手段,相關的賬務都在上文,稅務處理也如上所述,大家如果有興趣,可以深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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