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企業承包國外工程的稅務處理

2018-11-05 13:47 來源:網友分享
3996
和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工程相比,國內企業承包國外工程的稅務處理大家可有什么看法,本文就政策方面的文件以及實操處理說些看法,另外大家有問題也可就此咨詢,及時解決這些工作中的問題。

國內企業承包國外工程的稅務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5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號)的有關規定,現就企業境外承包工程稅收抵免憑證有關問題發布公告。

公告明確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分割單(或復印件)可作為境外所得完稅證明或納稅憑證、明確境外所得在境外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的分配方法、明確總承包企業、聯合體主導方企業開具分割單時的備案要求和留存備查資料、明確取得分割單的后續管理要求以及明確施行時間等方面的問題。

建立項目外賬及納稅業務中要注意的事項  

在承包國外工程項目時,承包商除了通過各種途徑了解所在國的稅收種類、稅率、征稅方式和稅務征收辦法外,還要從會計制度以及簽訂合同等環節采取各種合法的減稅、免稅和避稅措施,以提高承包工程的經濟效益,避免遭受經濟損失。

國內企業承包國外工程的稅務處理

相關閱讀

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筑工程的是否要辦理稅務登記?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第十條第五款規定:“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筑、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應當自項目合同或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根據《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9號)第五條第一款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工程作業或提供勞務的,應當自項目合同或協議(以下簡稱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國內企業承包國外工程的稅務處理為會計學堂整理,學習會計中,遇到問題實在正常,如果放任不管,終究會造成大問題,本文如上。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相關問題
圈子
熱門帖子
  • 會計交流群
  • 會計考證交流群
  • 會計問題解答群
會計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