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業承包境內工程的稅務處理

2018-11-05 14:1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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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業承包境內工程的稅務處理,具體的處理手段沒有相關的大問題,我們就從政策上來看看,比如財稅15號文件,另外本文還說說,有關所得稅的問題,以下為相關的內容,僅做參考。

非居民企業承包境內工程的稅務處理

根據(86)財稅協字第15號文件規定,以建筑工地、建筑、裝配或安裝工程(包括有關的監督管理活動)的持續期間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就視同構成常設機構。

非居民企業在我國一個工地或同一工程連續承包兩個或兩個以上作業項目,應從第一個項目作業開始至最后完成的作業項目止計算其在我國進行工程作業的連續日期,不以每個工程作業項目分別計算。

對為同一項目或有關項目提供的勞務,包括咨詢勞務,是否限定條件列為常設機構問題,在已簽訂的協定中,一般都定為在任何12個月中連續或累計超過6個月的,為設有常設機構。但也有例外的處理。如中日、中法、中英協定。

非居民企業承包境內工程的稅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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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否應該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適用何種企業所得稅稅率

在企業所得稅的適用稅率問題上,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企業所得稅法》所稱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所稱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但適用20%的稅率的僅適用于“本法第三條第三款”的規定,而“本法第三條第三款”的規定是:“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如何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工程作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應參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來確定,即企業每一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建筑、安裝、裝配工程和提供勞務,持續時間超過一年的,可以按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定收入的實現。但外國企業是依照外國(地區)法律登記設立的,其核算地一般為境外。

非居民企業承包境內工程的稅務處理為會計學堂整理,雖然大家讀完本文,應該已經有所了解,但未必透徹,有些不了解的問題還可以關注我們APP,及時學習掌握這個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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