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商延期交房的涉稅處理
個稅法第二條中并沒有明確寫明這種賠償金是否要交,但是第二條”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至今國務院財政部門并沒有說明這種賠償金是否屬于”其他所得”,但是個稅法第四條的免納個稅中很明確沒有說這種賠償金可以免納。
此種賠償金盡管在納稅范圍中沒有明確規定,但是顯然不在免納范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違約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865號,文中只是說明” 購房個人因上述原因從房地產公司取得的違約金收入,應按照“其他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也沒說不是這種就不用交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違約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6]865號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個人取得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違約金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請示》(皖地稅[2006]94號)收悉。經商財政部同意,批復如下:
商品房買賣過程中,有的房地產公司因未協調好與按揭銀行的合作關系,造成購房人不能按合同約定辦妥按揭貸款手續,從而無法繳納后續房屋價款,致使房屋買賣合同難以繼續履行,房地產公司因雙方協商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而向購房人支付違約金。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購房個人因上述原因從房地產公司取得的違約金收入,應按照“其他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違約金的房地產公司代扣代繳。
交房違約,開發商多是收錢痛快出錢難,往往會以自己控制的物業公司減免物業費的方式化解矛盾,減少資金支出,第一種情況:物業公司直接減免物業費,物業公司不做收入。第二種情況:開發商直接撥款給物業公司代業主繳納物業費,并取得物業公司出具的發票入賬。
房地產開發商延期交房的涉稅處理,有些問題是不明了的,雖然文字說了一堆,但也不能解決問題的要害,本文說到這,如果各位有這方面難以解除的疑惑不如咨詢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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