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攤銷開始時間有哪些規定
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一0年,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二年。
一、《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二條所稱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
二、 第六十六條規定,無形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 (一)外購的無形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根據上述規定,財務軟件應屬于上述無形資產,可按無形資產進行攤銷。
三、另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文件規定,企事業單位購進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因此,企業在經過主管稅務機關的核準,攤銷年限可為2年。

無形資產的攤銷從什么時候開始攤銷?
1.無形資產攤銷時間的規定;無形資產的成本,應當自取得當月起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處置無形資產的當月不再攤銷。即,無形資產攤銷的起始和停止日期為當月增加的無形資產,當月開始攤銷當月減少的無形資產當月不再攤銷。企業自用的無形資產,其攤銷的無形資產價值應當計入當期管理費用;出租的無形資產(即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相關的無形資產攤銷價值應當計入其他業務支出。
2.攤銷所使用的方法;包括直線法、產量法等。企業選擇的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應當能夠反映與該項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并一致地運用于不同會計期間;無法可靠確定其預期實現方式的,應當采用直線法進行攤銷。
3.持有待售的無形資產不進行攤銷,按照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減去處理費用后的凈額孰低進行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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