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探礦權怎樣更節稅?

2018-11-15 15:2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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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探礦權怎樣更節稅,這樣的問題,一句話來描述總有些不詳盡的感覺,本文會有案例來解析,這樣問題就能具體化,各處細節也能展現,有問題也能詳細提出,大家讀讀本文,如下。

收購探礦權怎樣更節稅

A企業近期準備出資10億元,收購B企業持有的探礦權。B企業由兩個自然人股東投資1億元成立,探礦權是B企業的惟一資產,賬面價值1億元,評估價值10億元。

B企業請中介機構設計了納稅籌劃方案,方案建議:A企業首先收購B企業股東持有的股權,再采用特殊重組方式吸收合并B企業。這樣,B企業股東轉讓股權收入只需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比直接出售探礦權少繳一道企業所得稅;A企業以特殊重組方式吸收合并B企業,無須繳納企業所得稅。

從表面上看,此方案似乎對雙方都有利,減少了探礦權轉讓過程中的稅收負擔。但其實不然,籌劃后雙方總體稅負不僅沒有減少,反而有所增加。

A企業直接收購B企業探礦權

這種方式下,B企業取得轉讓探礦權收入10億元。探礦權作為一種特許權,雖然按照無形資產進行管理,但轉讓中不屬于營業稅稅目中無形資產的轉讓范圍(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商標權、轉讓專利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著作權、轉讓商譽),不征收營業稅。同時,采礦權不屬于《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產權轉移書據”所列舉的5項產權(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不征收印花稅。但是,轉讓方企業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轉讓方企業的個人股東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B企業取得轉讓探礦權的轉讓所得應繳納企業所得稅為(10-1)×25%=2.25(億元)。

B企業的兩個股東分得稅后利潤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10-1-2.25)×20%=1.35(億元)。

A企業受讓探礦權的行為根據稅法相關規定,無須繳納稅款。

A企業直接收購B企業探礦權,雙方總體稅負為2.25+1.35=3.6(億元)。

A企業先收購B企業股權再吸收合并B企業

收購探礦權怎樣更節稅

這種方式下,B企業的兩個股東將股權轉讓給A企業時,取得轉讓股權收入10億元,按照財產轉讓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0-1)×20%=1.8(億元)。A企業吸收合并B企業時,因其屬于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對價的企業合并,符合特殊重組條件,A企業接受B企業的探礦權的計稅基礎,可以被合并前企業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不確認轉讓所得,無須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是,籌劃方案忽視了一點,即雖然A企業出資10億元,從B企業原來的兩個自然人股東手中購買了B企業的股權,但B企業的資產并未發生變化,也未取得所得和繳納企業所得稅,合并前B企業的探礦權的計稅基礎仍是1億元,合并后探礦權的計稅基礎也仍是1億元,合并后的A企業在以后攤銷無形資產時,企業所得稅前只能扣除1億元,比直接收購探礦權稅前少攤銷9億元,多繳企業所得稅9×25%=2.25(億元)。

這樣,A企業先收購B企業股權,再吸收合并B企業的雙方總體稅負是1.8+2.25=4.05(億元)。

比較兩個方案的總體稅負可以看出,在不考慮后一方案因特殊重組引起遞延納稅的情況下,采用該方案后,雙方總體稅負不僅沒有減少,反而增加4.05-3.6=0.45(億元)。

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的具備條件

轉讓探礦權的具體條件

1、時間條件:自頒發勘查許可證之日起滿一年,或者在勘查作業區內發現可供進一步勘查或者開采的礦產資源。

2、投入條件:完成規定的最低勘查投入。第一個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2000?元;第二個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5000?元;第三個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10000?元。探礦權人當年度勘查投入高出規定額的,高出部分可計入下一個勘查年度的勘查投入。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力的原因,致使勘查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探礦權人可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申請核減相應的最低勘查投入的報告;登記管理機關在收到報告?30?日內批復。

3、權屬條件:探礦權屬無爭議。

4、繳費條件:已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了探礦權使用費、探礦權價款。

5、其它條件: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它條件。

收購探礦權怎樣更節稅為會計學堂整理,除了解析該問題,本文還講述了轉讓探礦權的具體條件,大家未必會想知道,但是這確實與本文話題有些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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