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固定資產增值稅的是如何計提的
1、將固定資產從帳面轉出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2、確認收入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帳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應交稅金-增值稅-銷項稅
3、如果有清理費用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4、計提稅費附加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交稅金-城建稅
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按照問題的介紹,應該是實行增值稅轉型和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那么處置已經抵扣進項稅額的生產設備時,按照出售價格及17%的稅率計算交納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
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
(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本通知所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出售固定資產增值稅的是如何計提的為會計學堂整理,增值稅改革在固定資產清理的處理上都有體現,以上只是這一流程的一個部分,請閱讀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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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