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的相關財政補貼稅務處理怎么做?

2018-11-19 15:3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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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的相關財政補貼稅務處理怎么做,這部分的內容下文有兩個點可以參考,在財政返還的折讓性質以及屬于吸引投資性質的,這兩個方面大家了解哪些呢,以下為相關的內容。

土地使用權的相關財政補貼稅務處理怎么做

上述問題可能存在兩種情況: 

 一、所述財政返還具有折讓性質,比如屬于受讓土地價格折讓性質,則應該調整所受讓土地使用權賬面價值以及相應的攤銷(折舊)金額;  

二、是對為了吸引投資而給予的地方性補貼,則屬于《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所稱的政府補助。   

按該準則及其應用指南規定,政府補助分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取得的、用于購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長期資產的政府補助。企業取得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不能直接確認為當期損益, 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自相關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起,在該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分次計入以后各期的損益(營業外收入)。相關資產在使用壽命結束前被出售、轉讓、報廢或發生毀損的,應將尚未分配的遞延收益余額一次性轉入資產處置當期的損益(營業外收入)。

土地使用權的相關財政補貼稅務處理怎么做

企業取得的土地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外購無形資 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其 他支出。《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第二條規定,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從政府無償 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但不包括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人的資本。根據上述規定,企業通過外購土地成本應按購買價款48 527 319元確認;政府返還款應作為政府補助記入“營業外收人”科目”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 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企業取得的各類 財政性資金,除屬于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后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人 總額。參照《201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若干業務問題解答》(山東省青島市國家稅務局公 告2011年第1號):(3〉問:業招拍土地后,政府給予的土地返還款企業所得稅上如何處理?解答:企業招拍土地后,政府給予的土地返還款不得沖減土地成本,而應當并入當期 收入總額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上述規定,政府給予的土地返還款應并人收到當期收人總額計征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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