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收到首付款沒有開發票按什么確定收入
房屋預售收入,直接影響到企業當期的營業稅、所得稅,通過實踐,我們認為正確確定房屋預售收入,在審計中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從房地產開發企業向建設主管部門上報的統計報表入手,確定其開發總量和售出總量,估算銷售收入。房地產開發企業向建設主管部門上報的開發總量和售出總量,與所開發的地塊及容積率密切相關,因此真實程度較高。
第二,重點檢查“應付、預收”等往來科目。根據稅法規定,預收售房款可以不確認收入,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房屋時,采用預收款方式時,對預收賬款計征營業稅,納稅人根據房地產開發進度,對預售收入按配比原則確認收入,結轉成本,并計算利潤,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納稅人成本計算準確、確認收入和結轉成本符合配比原則的,據實計征企業所得稅。但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為了某種目的,會利用預收賬款隨意調節利潤。譬如,當售房收入升幅太大時,便人為地每年沖減部分預收房款;在銷售收入少的年度,又人為地調高預收房款;或將定金存放在代理商處,結算時再自行抵減,不作納稅申報;或只在年末對預收房款的余額計繳營業稅,變相緩繳稅款等。通過檢查“應付、預收”等往來科目的期末余額和當期發生額,核實經濟業務中屬于預收售房款的部分,可以暴露這類利潤不實,偷逃稅款的問題。

第三,檢查企業預收房款收據存根。企業收取的開發產品預售收入(包括定金)在開具正式發票前應使用地方稅務局監制的“房地產開發預收款憑據”收款。款項結清后,銷售方必須為購買方開具“房地產開發銷售發票”。但開發商往往用自制的收款收據預收房款和定金;有的房款只開收據,不開發票,不做賬務處理,不申報納稅;有的企業只對部分售房款以收據作為支付憑證,故意隱瞞其余收入,購房者為了少交契稅、印花稅,也愿意接受比實付房款金額低的假發票。通過檢查企業預收房款收據存根,核實預售房款總額,可以發現這類做假行為。
第四,要求企業提供銀行開戶情況表,核查預售房屋收入是否全部入帳。有的企業將預收房款存入臨時賬戶或個人銀行賬戶,在需要確認收入的時候再轉入正常賬戶,逃避監督。從銀行賬戶入手,通過逐筆核對經濟業務,這類問題便可昭然若揭。
第五,重點關注大額資金往來業務。有些房地產開發企業為了轉移利潤,先將預收賬款轉為應付賬款,再將資金轉給關聯企業從而套取資金。通過對大額資金往來業務的檢查,可以發現疑點,揭示向其他企業轉移預收房款的問題。
房地產企業收到預收款何時開具發票
房地產企業收到預收款在確定銷售完成以后就可以開具發票,如首付款和銀行貸款都已經辦好以后,就可以開具發票,只要符合會計準則上收入的確認條件就可以開具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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