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環保設備所得稅優惠可以享受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等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08]48號)第五條規定,企業購置并實際投入適用、已開始享受稅收優惠的專用設備,如從購置之日起5個納稅年度內轉讓、出租的,應在該專用設備停止使用當月停止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并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轉讓的受讓方可以按照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抵免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當年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根據上述規定,轉讓的受讓方可以按照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抵免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但承租方不能享受此優惠政策。

環保專用設備享受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有關規定,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公布了《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財政部、稅務總局、安監總局公布了《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以下統稱《目錄》)。現將執行《目錄》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自2008年1月1日起購置并實際使用列入《目錄》范圍內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可以按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抵免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結轉,但結轉期不得超過5個納稅年度。
……
五、企業購置并實際投入適用、已開始享受稅收優惠的專用設備,如從購置之日起5個納稅年度內轉讓、出租的,應在該專用設備停止使用當月停止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并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轉讓的受讓方可以按照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抵免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當年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租賃環保設備所得稅優惠可以享受嗎由會計學堂整理,租賃使用和自己購買自用三囧事不同的,以上的講解大家可是認同的?如果有不同的看法是可以咨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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