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東從企業借款沒有歸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2018-12-06 17:15 來源:網友分享
2012
自然人股東從企業借款沒有歸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股東和企業的關系不需要多說,有時候企業會跟股東借款,自然人股東也有向企業借款的,更多資訊詳情,請點擊閱讀。

自然人股東從企業借款沒有歸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文關于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除外)借款長期不還的處理問題規定: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后既不歸還,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5〕120號)文關于強化對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以及獨立從事勞務活動的個人的個人所得稅征管規定:加強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借款的管理,對期限超過一年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借款,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征稅。

自然人股東從企業借款沒有歸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為個人購買房屋或其他財產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財稅〔2008〕83號)批復江蘇省地稅局《關于以企業資金為個人購房是否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請示》中明確規定:企業投資者個人、投資者家庭成員或企業其他人員向企業借款用于購買房屋及其他財產,將所有權登記為投資者、投資者家庭成員或企業其他人員,且借款年度終了后未歸還借款的應依法征稅。同時規定,對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個人投資者或其家庭成員取得的上述所得,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利潤分配,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對除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外其他企業的個人投資者或其家庭成員取得的上述所得,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對企業其他人員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計算方法:

1.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扣除標準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執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3.應納稅所得額=扣除三險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標準

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自然人股東從企業借款沒有歸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由會計學堂整理,個稅我們已經很熟悉了,相關的繳納情況多少知道一些,這個借款不還是什么情況呢,請閱讀上文。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