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重組后增值稅留抵稅額怎么抵扣?

2018-12-06 17:5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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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情況都會導致企業做資產重組,但最大的可能就是債務問題,本文說說資產重組后增值稅留抵稅額怎么抵扣,這里說的留抵稅額,大家是否清楚是指什么,相關的問題就讀讀本文。

資產重組后增值稅留抵稅額怎么抵扣

對于企業資產重組中涉及的增值稅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13號,以下簡稱13號公告)規定,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征收增值稅。

13號公告解決了企業在資產重組過程中,涉及貨物的轉讓環節的增值稅處理問題。但是,對于資產重組過程中原企業存在的增值稅留抵稅額如何處理,13號公告并沒有明確。

資產重組后增值稅留抵稅額怎么抵扣

對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增值稅留抵稅額處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5號,以下簡稱55號公告)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原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將全部資產、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新納稅人),并按程序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可結轉至新納稅人處繼續抵扣。

資產重組后增值稅留抵稅額抵扣有條件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將全部資產、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并按程序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可結轉至新納稅人處繼續抵扣。這一規定減輕了業務轉讓中的買方因需要繳納增值稅而增加的資金負擔,有利于鼓勵企業開展資產重組。

在資產重組中,相當于原來企業的債權債務等由新企業來承繼,那么為抵扣完的進項稅金按理來說也應該近似于企業的一項“債權”,應該由新企業來承繼抵扣,但是在政策層面一直沒有明確是否可以延續抵扣,即使允許延續抵扣的話,如何具體操作呢?在2012年13號公告出臺后就有很多人在討論這個問題了,現在終于得到統一的解決了。

資產重組后增值稅留抵稅額怎么抵扣由會計學堂整理,上面說到的13號公告以及55號公告,這些文件內容都可以好好讀讀,另有疑問可以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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