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被盜損失怎么稅前扣除
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以下簡稱“25號公告”)規定,所稱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經營管理活動相關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票據、各類墊款、企業之間往來款項)等貨幣性資產,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生產性生物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以及債權性投資和股權(權益)性投資。這就給資產做出了明確的定義。
財稅[2009]57號文件第九條規定:對企業被盜的固定資產或存貨,以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凈值或存貨的成本減除保險賠款和責任人賠償后的余額,作為固定資產或存貨被盜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十三條規定:企業對其扣除的各項資產損失,應當提供能夠證明資產損失確屬已實際發生的合法證據,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的經濟鑒證證明、具有法定資質的專業機構的技術鑒定證明等。
哪些資產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
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資產損失,是指企業在實際處置、轉讓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合理損失(即實際資產損失),以及企業雖未實際處置、轉讓資產,但符合規定條件計算確認的法定資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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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